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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只是此一时彼一时的偶然表现,则不能称之为品德,只有经常地表现出一贯的规范行为,才标志着品德的形成。

③品德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也就是说,是认识与行为的统一。

3、心理结构:

①道德认识--个体品德中的核心部分;

②道德情感--直觉的、想象的、伦理的道德情感;

③道德行为--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技能、习惯)。

三、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1、相同点

实质相同:品德也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而态度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在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

结构一致: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构成。

2、区别

第一,二者涉及的范围不同。态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包括对社会、对集体的态度,对劳动、对生活、对学习的态度,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等。其中有些涉及 社会道德规范,有些则不涉及,只有涉及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例如,我们经常说某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但这并不等于他的品德不良。

第二,价值的内化程度不同。克拉斯沃尔和布卢姆等在其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提出,因价值内化水平不同,态度也发生了多种程度的变化。从态度的最低水平开 始,依次是“接受”,即注意,如学生愿意听各种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反应”,即愿意并实际参加某项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评价”,即按照价值准则行动 后获得满意感或愉快感,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某种价值;“组织”,即价值标准的组织,判断各种不同价值标准间的联系,克服其间的矛盾和冲突;“性格化”,即将 各种价值观念组织成一个内在和谐的系统,使之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上述价值内化的各级水平实际上也就是态度变化的水平,但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 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其稳定的态度才能被称之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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