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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一)
1.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意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道德现象:道德意识现象,道德规范现象,道德活动现象。
3.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
4.教书育人原则:就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又要自觉地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5.教师职业荣誉:就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作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意向。它包括自我意识的荣誉和社会客观评价的荣誉两个方面。
6.教师职业幸福:是指导教师在教育工作实践中,以自己出色的劳动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和理想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7.教师道德修养:是指教师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以及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和达到的师德境界。
8.教师道德品质:是指以教师为职业的道德主体所特有的行为习惯和行为特征,是教师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倾向和一贯表现。
9.教师职业选择应处理好的问题:
(1)、把个人志愿与社会需要相结合。
(2)、正确处理里教师职业选择与教育才能的关系。
(3)、正确看待教师的苦与乐。
10.职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
(1)职业责任、职业义务是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推动人们的职业行为,而道德义务是在人们内心昔年的驱使下自觉履行的。
(2)履行职业责任、义务与德奥某种权力或报酬紧密联系。而履行道德义务不是为了得到权力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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