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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部分考试要点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⑶、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三)教育公益性原则

(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推广普通话原则

(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⑷、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

①学校教育制度。②义务教育制度。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⑸、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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