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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习方式,自主学习正高举着凸显学生主体地位的大旗,登上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舞台,成为新课程倡导的三大学习方式之一。然而,自主学习有什么逻辑要求?如何才能提高自主学习的效率?
有学者把自主学习定义为学生自己主宰自己的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对立的则是他人(教师)为学生作主的一种学习。有学者把自主学习定义为个体自觉确定学 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调控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结果的过程或能力。前者视自主学习为学习方式,后者视之为学习能力或过程。定义不同,但揭示 的内涵基本一致,都不背离一般人对“自主”所能拥有的常识。
以“自主”命名,就揭示了这种学习方式质的规定性——内在的或自我驱动的学习:能确立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意识到各种信息的存在,并自主选择接受或 排除信息;学习有计划,有良好习惯;自主选择并控制学习方法和策略;能自己计划、安排、管理及控制学习时间;自我监督,自我评价,自我调整和完善。可见, 自主学习对学生多方面赋权:在学习目标、计划、时间、内容、伙伴、策略和评价等方面,能够由自己作出选择,反之,他的学习则谈不上自主。在名副其实的自主 学习中,学生拥有的所有权力涉及教学各个环节和诸多要素,是全方位的,但是教师却可以起到引导性的作用,将其思想与要求发挥至学生课堂外的学习。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实施自主学习的课堂,让其地位得到最大彰显,因而是民主的课堂,是自由的课堂,是精神得以充分解放的课堂。不具备条件而勉强实 施,学生定然难堪其任,其结果就是教与学失衡,在多方面产生与有效教学原理的冲突,所以我们老师就要学会创设条件,学会平衡课堂与课外学生的学习计划。
教学目标是由不同层级目标构成的系统。课时目标是基本目标,居最下位,上位依次有单元目标、年级目标、学段目标,逐层递升,直至课程目标。每一下位 目标只有指向上位目标直至最上位时,才能保证其相对的正确性。课程标准制定的课程目标,代表国家意志,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居于下位的单元和课时目 标虽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受指向性的严格制约,仍有很大的规定性和服从性,不可随意制定,只有掌握课程和教学理论、谙熟课程标准、术业专攻、训练有素的教师 才可能正确制定。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老师给出学生自主学习的目标与要求,学生才能知道自主学习的方向是什么。
有效教学要求,“教师应该清晰明白地讲解”,要进行“科学的组织”,其中就包含必须选择合宜的教学内容并科学地加以呈现之意。合宜的教学内容必须经过教师富于创造的处理,是教师倾注其学识、思想、经验和智慧而精心经营的结果,只有那些胜任的教师,才能恰当选择并科学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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