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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也是自我教育的主体: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3)学生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体。

2、试分析学生学习的特殊性?

(1)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

(3) 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3、学生的社会地位、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社会地位及其保障:

(1)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

(2)学生的身份法律地位:第一是国家公民;第二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第三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二)学生的合法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

(三)学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5、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和教师应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特殊的保护责任:

(1)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2)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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