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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 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它编订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达到普通教育的世界先进水准,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这类课程计 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课程编制往往采用“研制一开发一推广”的模式,实施“中央一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 策,以确保一个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
所谓地方课程,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 级课程。二级课程的编订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校不经批准无权变动。省市级课程编订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订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 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所谓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 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尽可能满足各社区、学校、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 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分为新编、改编、选择和单项活动设计等。
三、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课程是随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课程反映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也就是说,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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