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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各省份教师招聘考试正如火如荼的进行,欣瑞教师网为大家整理了教育学综合考点归纳,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料请查看教师招聘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学生】

1.学生的特点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

①依据:第一,从教师方面看,由于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领导者,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被领导者。第二,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附性和向师性。

②表现:学生成为教育的对象表现在,学生明确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具有愿意接受教育的心理倾向,服从教师的指导,接受教师的帮助,期待从教师那里汲取营养,促进自身的身心发展。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①依据:首先,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其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了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②表现在三个方面:自觉性(也称主动性)、独立性(也称自主性)、创造性(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都是片面的。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生理和心理都不太成熟,这说明学生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2.发展阶段

(1)学生年龄特征的概念

学生的年龄特征是指青少年学生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不同年龄阶段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

(2)青少年学生的年龄分期

①婴儿期(又称先学前期,相当于托儿所阶段):出生至三岁;

②幼儿期(又称学前期,相当于幼儿园阶段):三岁至五六岁;

③童年期(又称学龄初期,相当于小学阶段):五六岁至十一二岁;

④少年期(又称学龄中期,相当于初中阶段):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

⑤青年初期(又称学龄晚期,相当于高中阶段):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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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

(1)尊师爱生

(2)民主平等

(3)教学相长

【教学的概念】

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

教学和智育是不同的概念。

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对个人全面发展的作用;三是教学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

【课程】

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教育目的而规定的学生应该学习的所有学科与应该从事的所有活动的总和及其有计划的进程。

狭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应该学习的一门学科或应该从事的一种活动的内容及其有计划的进程。

课程与教学的关系:课程与教学的关系是教育的内容与途径之间的关系。

课程的意义: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是学校培养未来人才的蓝图。课程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同时,课程又是教与学的根据。

在我国,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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