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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良心:是教师个人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其职责的道德责任感以及对自己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是多种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因素在教师个人意识的有机统一。

2、教师良心再教育劳动中的表现:

(1)高度自觉的道德责任感;(2)自我控制和自我评价;(3)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教师良心是教师的道德灵魂。

3、教师良心的社会基础:

第一、它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形成的;

第二、它是对教师道德关系的自觉反映;

第三、它是教师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自觉进行师德修养的产物。

所以,教师的自我道德检验、自我道德教育是形成教师良心的基础。

4、教师良心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过程中的作用:

第一、教师良心对教师的行为选择起指导作用;

第二、教师良心对教师的行为过程起监控作用;

第三、教师良心对教师行为结果起评价作用。

5、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再教育职业活动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所谓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即是按照社会注意的道德原则指导下的伦理定位来对待、评价和处理教师同所有面对的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关系。

6、教师公正范畴的确立条件:

第一、教师公正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教育制度、教育职业劳动目的制约;

第二、教师公正取决于教师对教育规律和每个学生情况的认识水平;

第三、教师公正的确立取决于教师觉悟的提高。

7、教育公正的作用:第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二,有利于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第三,有利于教师威信的形成;第四,给学生的道德心灵以良好影响。

8、教师义务:一是指社会向教师提出的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的总和;二是指教师在教育职业劳动中自觉意识到社会对教师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把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看作是个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是对社会、对教育事业应尽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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