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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行政区划

1.三级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

2.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3.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北京是祖国的首都。

4.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和简称:

名称→简称→行政中心

北京市→京→北京

天津市→津→天津

河北省→冀→石家庄

山西省→晋→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辽宁省→辽→沈阳

吉林省→吉→长春

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上海市→沪→上海

江苏省→苏→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安徽省→皖→合肥

福建省→闽→福州

江西省→赣→南昌

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

湖北省→鄂→武汉

湖南省→湘→长沙

广东省→粤→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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