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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行政区划
1.三级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
2.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3.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北京是祖国的首都。
4.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和简称:
名称→简称→行政中心
北京市→京→北京
天津市→津→天津
河北省→冀→石家庄
山西省→晋→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辽宁省→辽→沈阳
吉林省→吉→长春
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上海市→沪→上海
江苏省→苏→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安徽省→皖→合肥
福建省→闽→福州
江西省→赣→南昌
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
湖北省→鄂→武汉
湖南省→湘→长沙
广东省→粤→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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