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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突破】
1.分封制的实质及其利弊
分封制实质上是一种周王室宗法血缘关系,联合同姓及异姓贵族建立起来的武装驻防,以维持周王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家族内部及 家族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使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同时扩大了疆域。更重要的是,由于打破了殷商时代各方国聚族而居的血缘 政治状态,为未来向成熟的地缘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华夏族的生长聚合。由于通过分封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用宗法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政 治军事同盟,各诸侯国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离心力,因此,王室军事实力一旦削弱,就必然形成诸侯割据局面,危及统一和安定。
2.对宗法制的认识
宗法就是宗族之法或宗庙之法。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之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继承权力的制度就是宗法制。第一,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相结合,家族等级关 系与政治隶属关系合一。第二。与分封制相辅相成,宗法制可以解决诸侯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第三,嫡长子继承制是核心,严格嫡庶长幼之分, 亲疏之别。第四;大宗与小宗具有相对性。第五,族权与王权统一,家与国同构,周天子确立天下共主的至尊地位。第六,只适用于姬姓,但通过婚姻关系和“赐 姓、胙土(授土)和命氏”又将异性诸侯纳入其中。第七,事实上形成一种凝固的、僵化的、具有稳定隶属关系的多层次宝塔式等级秩序。
3、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是在原始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因此,夏商周三代是一种部族国家,其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
4、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不同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削弱了地方的独立性,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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