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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1、 西汉 郡国并行制

(1)形成:汉初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

(2)影响:汉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巩固政权、扩大疆域、团结宗室的目的,但伴随着王国势力的强大其离心倾向严重,越来越不利于政权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3)发展:汉武帝通过“推恩令”等多项措施来削弱王国势力,使其只得“衣食租税而不能治其国”,使“大一统”的政体更为巩固。

2、十三部刺史与东汉州的设立

(1)时间:汉武帝时期设置

(2)职能:代表中央负责监察地方百官

(3)作用: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固,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4)演变: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渐增加了地方行政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3、唐朝节度使

(1)时间:唐朝中期

(2)权力:节度使在政治上享有较大自主权,经济上控制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武装,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

(3)影响: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4、宋朝加强中央集权

(1)政治上 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2)军事上 皇帝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精兵强将,充实禁军。

(3)财政上 设中央设转运使,把地方钱粮大部分收归中央,留一小部分当做地方开支。

5、元朝行省制度

(1)主要内容:

①以行中书省作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域,简称行省,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

②与行省平级的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

a、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包括今天的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南部及河南北部等元大都周围地区。

b、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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