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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一、皇帝制
1.内容:
(1)皇帝独裁:“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朝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天子自称“朕”,“命”为“制”,“令”为“诏 ”,印为“玺”。以“皇帝”之称代替“王”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
(2)皇位世袭: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希望由自己开始,子孙能够二世、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永掌政权。
(3)皇权至上:秦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依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如阳陵虎符。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言即法律”)。
2、影响:
①积极影响:
第一,皇帝制度强调集中、大一统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封建制度本身固有的割据性和分散性。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统一是历史的主流,这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二,在皇帝制度下,各项政令统一,这有利于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②消极影响:这一制度毕竟是一种剥削制度,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从而造成他们的极端贫困,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在明中期以后停滞不前,落在世界先进国家的后面。
二、中央官僚机构
1.设置及其职能(三公九卿)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
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
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今天的古籍中没有记载秦始皇曾任命谁任此职,故推断是秦始皇自掌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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