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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极:
①是公民主体的民主。
②外邦移民、妇女、奴隶没有民主权利。
③是社会不公的一种暴力机器。
【罗马的政体与法律】
一、罗马政体演变
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元首制——帝制
1、贵族共和制
①执政官:共和国的最高官职,有任期,只由贵族担任。
②元老院:最高权力机关,是古罗马的决策机构,成员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③公民大会:负责选举公职人员,通过元老院拟定的提案。
④保民官:监督政府,维护平民利益。
2、帝制
(1)元首制
①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
②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
③作用: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进入相对稳定的“罗马和平”时期。
(2)帝制:三世纪初,戴克里先公开实行君主统治。
二、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源头
(1)内容:①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习惯法的汇编。
②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隶制,维护了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
(2)评价 ①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②虽没有给平民多少好处,但仍是平民的胜利,贵族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2、《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组成:
①《查士丁尼法典》②《查士丁尼法学总论》③《查士丁尼学说汇纂》④《查士丁尼新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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