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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1. 新中国建立后确立起了三大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9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9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9年《共同纲领》首先提出,1954年宪法中正式确认)

2. 1954年人大召开前,政协代行人大职能,《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1956年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标志政协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4. 1947年,建立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65年,建立了最后一个民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5. 文革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6.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7. 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1982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8. 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9. 第一次提出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是在,1979年元旦《告台湾同胞书》

10. “一国两制”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第一次成功实践是在香港。“一国两制”实施的前提是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11. 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根本原因是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12. “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13. 国共两党关系经过了:合作—破裂—再合作—再破裂—再合作

【现代中国的对外关系】

1. 新中国初期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包括:“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在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封锁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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