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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西周宫廷音乐机构始于何时?如何进行?

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制度始于周代,周初建立了宫廷音乐机构——大司乐。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音乐教育。它承担着培养贵族子弟—一世子(王和诸侯的长 子)、国子(公卿大夫子弟)和学士(从平民中选出的青年)的音乐教育任务,并按一定的学习程序进行。《礼记·内则》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 《勺》;成童(十五岁),舞《象》,学射彻;二十而冠,始学礼。”所学内容包括“乐德、乐语、乐舞”。单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大司乐是我国古代第一所音乐 学校。其目的是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维护周王朝的最高统治。正像《周礼》中所载:“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大司乐的另外两个职能是;严格的行政 管理和音乐表演职能。行政职能表现在大司乐中各级乐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井然有序。表演职能是在于大司乐中的乐工所承担的宫廷饮宴、祭记等场合的表演任 务。机构中有证可考的乐工多达1463人。

2. 什么是“十二律”、 “旋宫”、 “三分损益法”、 “隔八相生法”?

“十二律”——是周代逐渐形成的完整的十二个半音结构。其律名有;

黄 大 太 夹 姑 仲 蕤 林 夷 南 无 应

钟 吕 族 钟 洗 吕 宾 钟 则 吕 射(yi) 钟

单数的六个律名又称为“六律”,为阳律;双数的六个律名称为!六吕”或“六同”。十二个半音也可称为“律吕”。

“旋宫”——西周以来的转调理论。《礼记·礼运》载:“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也。”

“三分损益法”——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以弦长为计算基础来计算乐律的理论,是最早的乐律计算方法。《管子·地员篇》中有详细记载。计算过程有五步;

1)即把一条空弦作全长,把它作“宫”音;

2)将宫音全长三等分,再增加全长的三分之一,求得宫音下方纯四度“徵”音;

3)将徵音的弦长三等分,再减去其中的一份,求得“商“音;

4)将商音的弦长三等分,再加上商音全长的三分之一,求得“羽”音;

5)将羽音的弦长

其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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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分损益法中出现的“黄钟不能还原”、十二律在运用中不能旋宫转调的问题,成为后来历代的律学家不断探索的主题。

“隔八相生法”——在三分损益法所生的五律基础上,继续往下生律至第十二律。每隔八位生一律。这种计算方法见《吕氏春秋·音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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