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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标 

1.音乐学科知识能力。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音乐学科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和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具备必要的音乐美学基础知识,关注音乐学科最新发展动态。

2. 音乐教学设计能力。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音乐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初中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知识水平及成长需要,能够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和音乐学科教材,进行课堂教学设计。

3. 音乐教学实施能力。热爱音乐教学工作,熟悉音乐课堂教学基本程序,具备组织与调控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并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

4. 音乐教学评价能力。具有正确的音乐教学评价观,了解评价基本方式与方法,能对学生音乐学习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善于对音乐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与方法。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学科知识与技能 

1.掌握和运用与初中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

2.具备音乐鉴赏能力、音乐表演能力(演唱、演奏、自弹自唱)、指挥能力(合唱或乐队)与创编能力(歌曲创作或改编)。

3.熟悉中外音乐史发展脉络和不同时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了解中外多民族音乐文化的不同特点。

4.了解音乐美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关注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音乐学科最新信息与动态。

(二)教学设计

1.熟知初中音乐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掌握《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了解世界著名音乐教育体系。

2.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针对初中生身心发展与学习需要,运用学科知识选择与处理教学内容,把握重点难点,充分利用课程资源,进行音乐教学设计。

3.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音乐教学内容和学生状况,进行课堂音乐教学目标设计,能够关注学生主体,突出学科特征,体现多维目标。

4.能够依据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教学内容、目标和学生状况,进行教学过程设计,能够选择多种方法与教学手段,合理安排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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