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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方法中下定义与作诠释,作比较与分类别这两类要准确辨析。
下定义与作诠释。下定义即用简明的语言对事物的本质属性作概括性的说明,以便确定被说明 事物的范围和界限。而作诠释是注释说明,一般对事物作通俗的介绍,对事理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解说。在语言要求上,下定义的语句要求是个明确的判断,语言形式 一般为“某某是什么?”或“某某叫什么”语言要求准确、概括、简洁,不允许出现比喻、拟人等修辞方法而作诠释就没有这些限制,只要做到说明准确、严密即 可。
作比较与分类别。作比较的说明方法、一般有主有从,主事物是被说明对象,从事物不是要说 明的对象,而只是为说明主事物服务的,为了说明人们所不熟悉的主事物,而选一个人们熟悉的从事物跟它相比以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主事物的某种特点,这就是作 比较,而分类别的说明方法,是一个大的概念中,包含着若干的小的概念,这若干小的概念同属一个大范畴而又相互并列,没有主从关系,更没有比较的特点。
4、说明文的语言特点:
说明文的语言要求准确和简明。有的说明文要讲究语言的平实,有的讲究语言的生动。但不论是平实还是生动,都要求准确、简明,要注意说明文的科学性。语言的准确和简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如实的反映客观事物,对知识表达要科学和严密,表示时间、空间、范围、程度、特征、性质、程序等都要准确无误。
②要注意运用好表示修饰限制等作用的词语。如“基本上”“大约”“比较”“一般”“极个别”“大多数”等词语。
③语言要简明、浅显、易懂、要言简意赅、明白晓畅,不要拖沓、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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