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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法律常识】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权
1、地位: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意义(重要性):(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2)生命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2、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 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2)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我们要 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样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
(二)人格尊严
1、地位: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2、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3、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1)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3)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三)隐私权
1、含义: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秘密的权利。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1)原因:由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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