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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底线伦理的角度看:完善的东西有时甚至常常是不正当的,精神纯化,无私利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忠诚献身等等若不以正义道德为基础,为底线,那么它们会制造最黑暗、最野蛮、最狂热的不道德现象。

四、正义的实现(以平等为目标)

正义的实现(以平等为目标)

1.人身权利的均等分配

人身权利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那些权利,如自我表达权、政治参与权、自由迁徙权、不受他人侵害权,等等。这些权利的共同特征是普适性和平等性,即一个人对这些权利的拥有不会妨碍他人对他们的同等拥有。他们是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为之辩护的被动权利,也是正义的基本含义。

2.基本物品的均等分配

但是,仅仅保护人身权利还不够,为了实现个人发展这一目标,国家还必须为个人创造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基本物品的均等分配。“与个人能力相关的物品”既包括物质物品,也包括权利。在这些物品中,教育和社会保障是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3、其它物品的功利主义分配

社会分配的效率原则在保证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物品的平等分配之后,剩下的社会分配应该由功利主义原则进行评判。就中国而言,半个多世纪乃至近200 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扼杀社会效率的制度也是扼杀中华民族前途的制度,追求效率将是中国赶超发达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效率原则保证了社会财富的增加,从 而增加了权利分配的馅饼,使得每个人都能分得更多的权利。

4、对社会和谐的追求

最后,以上三个层次可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更广泛的层次上,国家应该对社会被边缘化的人口,如失业者、单亲家庭、农村中失去土地者以及 进城的农民等负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人来说,平等的权利和基本物品还不足以使他们获得足够的自我创造的能力,国家对他们的投资是必须的。对社会和谐的追 求体现在对社会整体的顺利运作的关怀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一个和谐的社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没有人愿意看到国家处于无休止的冲 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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