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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证否定:又称“扬弃”,事物自身的否定,是事物本身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
2.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事物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是事物在度范围内的变化。
3.质变: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表现为显著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
4.度: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幅度,是事物质与量相统一的哲学范畴。区分事物质变和量变的标准,就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5.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6.必然性和偶然性: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过程中两种不同趋势的哲学范畴。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7.现象和本质:揭示事物内在实质和外在表现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外在的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与必然性、规律性同等程度的哲学范畴。
8.矛盾: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9.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的一方的存 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10.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又称矛盾的共性,有两层含义,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 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又称矛盾的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