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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行为,而不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或者一般的违法行为。
2、 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也就是自己实施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
3、 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要求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共同犯罪还应供出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原则: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为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在所犯的数罪中,其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B、 在所犯数罪中,分别判处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C、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A、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先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B、 判决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
C、 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
3、缓刑、减刑、假释:
这是三种关于刑罚执行的制度,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这三种制度,刑法作了具体规定。
4、时效:
刑法中的时效,即追诉时效,对指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刑法对于犯罪的追诉时效,分别情况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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