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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检察、公安、人民法院的职能、义务是怎样的?三机关各自受理的案件范围有什么不同?
(1)职能:①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义务:三者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3)①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案件。②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是自诉刑事案件;二是民事案件;三是经济纠纷案件;四是行政案件。
(为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56、什么是诉讼?它可以分为几类?
诉讼,即“打官司”。按其内容的不同,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57、什么是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②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其诉讼程序可以划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历上述五个诉讼阶段。审判是中心环节。)
③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58、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②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执行不是必经阶段)三个基本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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