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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金融中介】

1、信用的本质:

①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②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单方面的价值运动。

③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贷出方为债权人,借入方为债务人,信用关系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统一。

④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紧密相连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私有制是货币与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2、 信用的作用:

①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收缩。

②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③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

④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3、 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

①直接信用(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资):直接融通资金的方式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信用的方式包括预付货赊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及买卖有价证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

②间接信用(间接金融或间接融资):金融中介起信用中介的作用。银行信用是典型的间接信用形式。

(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

①商业信用: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包括赊销、预付、分期付款等形式;二是是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已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主要采取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

②银行信用:存放款。

③国家信用:发行国库券、公债

④消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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