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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一入学时,有一部分学生就被列入另册(择校生名单),就要遭到区别对待(缴纳数额可观的择校费),就会被人另眼看待,学生的自尊心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4)学校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取“择校费”,故意将“三限”政策中的“择校生不超过招生人数的30%”理解为“招生人数的30%是择校生”,并将此作 为“什么是择校生”的答案,当有的人询问“什么是择校生”时,学校就拿出“三限”政策来解释,实际上是答非所问、混淆概念,歪曲了国家的政策。全国几乎所 有的公办普通高中都这样,并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真令人惊奇!

(5)只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同一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甚至同一个班的学生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小学、初中学生,没 有“统招”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小学、初中没有择校费;小学、初中现在已经取消了借读费。同一处职业高中招收的学生没有“统招” 和“择校”之分,所有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的。大专院校、高等学校,同一个院(系)的学生,缴纳的费用是相同,没有“统招”和“择校”之分。只有普通高中 例外,只有普通高中搞特殊。

(6)“择校生”和“择校费”政策的基础是公办普通高中的“划片招生”政策。如果不“划片招生”,“择校生”和“择校费”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没有“划片招生”,就不可能有“择校生”和“择校费”。

(三)教育乱收费的治理

(1)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 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 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 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 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 管理。要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 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要多措并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 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3)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 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 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收费立项、标准制定权限层层下放,不得 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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