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建校首年,即有近1000名学员。
2006建校4年,欣瑞培养了近万名教师人才。
2010建校8年,欣瑞全国布点,学员数突飞猛进。
2025建校23年来,欣瑞培养了近100万名教师人才。
服务时间:9:00-18:00
摘要: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资料及发证时间。
现场确认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确认。符合省过渡政策的申请人同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中下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县(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印制成A3正反面,骑马订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申请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014年经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县(区)教育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民办学校在职人员若无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审批表原件,须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合同原件)。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5年5月上中旬,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有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体检。2015年5月中下旬,申请人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八)作出结论。2015年6月15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予以公示。
(九)发放证书。2015年6月30日前,市及有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