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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
 
中国网讯(记者 段留芳)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的代表、委员陆续抵达北京,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中国建言献策。据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给2015年带来了新的目标和挑战。作为最大的民生之一,教育也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针对“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和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提出提案,他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延长为十二年义务教育,推行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全免费教育,彻底解决缺少国家政策和资金保障的问题。
 
以下为关于“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和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提案的全部内容:
 
普通高中教育是连接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担负着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高等学校输送优秀人才职责,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对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健全完善高中教育机制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普通高中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国家政策支持以及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力度不够和缺乏保障等机制问题,已成为制约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瓶颈”,必须加大力气,推动解决。
 
一、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在各类教育中财政投入中数量最少,基本是靠收费维持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全国普通初中为6541.86元,其中,农村为6207.10元,但全国普通高中为仅5999.60元,低于初中542元,比普通高校就更低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全国普通初中为2044.93元,其中,农村为1956.66元,普通高中仅为1687.54元,低于初中357元,与普通高校差距更大。目前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逐年提高,相比之下,完全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出现了高中教师的工资收入提高无法得到保障的现象。
 
二是学校债务负担沉重。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正值入学高峰,学生数急剧增加,加之人民群众对上普通高中及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需求的日渐扩大,原有的场地、设施无法满足需要。由于各地对普通高中没有安排专项资金,政府对高中学校的建设投入严重不足,部分学校除了自有少量资金投入外,只得通过借款、贷款、集资和社会融资改善条件,背负了一定的债务负担,这些债务大多是政府贴息、学校通过仅有的收取择校生费用的政策进行偿还。以安徽省为例,到2011年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负债务额为76.6亿元,主要构成为银行贷款、个人借款、拖欠工程款。
 
三是国家政策缺少支撑。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如:义务教育在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骨干职业学校建设,深化校企合作;高等教育积极化解高校积聚多年的沉重债务;学前教育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但多年来普通高中教育一直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撑,在各类教育的链条中处在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国家和省没有制定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费也是十多年前的标准。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更新,教师待遇的提高,只能靠收取少量的学费、择校费来维持。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压力更大,特别是用于教师津补贴部分的支出没有着落,将会引发学校不稳定问题。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的教师罢课情况,实际上也折射了这一问题。由此可见,为解决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分担机制不合理问题,保障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尽快建立公办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二、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一是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延长为十二年义务教育,推行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全免费教育,彻底解决缺少国家政策和资金保障的问题。取消中考,规定普通高中实行就近划片入学,职业高中实行注册入学。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义务教育受教育者可以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经常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将落实十二年义务教育政策的成绩作为考核当地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我国浙江、山东、深圳、福州、珠海等地已经进行了十二年义务教育(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试点,可借鉴这些地方经验,在全国全面普及高中义务教育。
 
二是制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普通高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和稳定增长机制,在财政经费投入上予以保障。从近期看,各级财政应积极采取措施,对“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而导致减少的经费投入,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全部予以补足,以维持现有的经费投入水平,确保高中学校能够正常运转,确保普通高中管理有序运行。
 
三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取消普通高中择校收费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相应调整提高高中学费收费标准,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家庭、社会、政府共同承担的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在不增加群众过大负担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补充普通高中因取消择校生收费政策而出现的减少投入。同时完善普高中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四是积极化解学校基本建设债务。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普通高中债务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市县负责;统筹规划、分年化解;严格管理、构建机制”的原则,制定年度还款计划,从学校事业收入、土地置换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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