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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茶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7 14:24:39.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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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茶陵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要求参加“本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地点: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

3、确认随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6)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但缺少相应层次教育实习者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教育局受理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粘贴一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有关事项及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株洲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咨询电话

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25222858

原标题:茶陵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茶陵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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