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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春季湖南岳阳市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09 16:02:42.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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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春季批次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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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相关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春季批次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统考和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岳阳市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30-8713690,18673086368。我市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下载)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下载)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3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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