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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受理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其中,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本次认定;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可参加本次认定;“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本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21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山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关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