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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八公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4-17 14:32:23.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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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

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医院和要求见本公告第三项第二条)体检合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网上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其他时段报名网站停止服务。报名时间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1.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附件2)

4.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人员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应选择“淮南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淮南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1.体检项目。执行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确定的体检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还需要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字[2010]15号文的要求增加体检项目。

2.体检时间和医院

2015年4月27日-30日每天早晨7:30-9:30,在八公山区教育局认定的人员到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原淮南矿三院,具体地点见本公告第五项第四条)体检中心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体检的项目均在淮南东方集团总医院检查。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在规定时间到达医院。

(2)申报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1寸彩色照片(与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3)申报人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三天后的每天下午(双休日除外)14:30-17:00,本人持身份证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4)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骑缝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5)体检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本人于2015年5月12日的工作时间,到八公山区教育局政秘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申请人本人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554-5629055。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申请人提供材料时(第1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网上下载的申报材料和有关原件复印件,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非双面打印或复印的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贴上2寸正面彩色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集中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应提交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具体提交的学历证书见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条。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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