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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常州天宁区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2015-04-18 13:40:46.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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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江苏常州天宁区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扉页“承诺书”下的“本人签名”处务必请申请人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本区户籍人员提供,复印件需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家庭户口页和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4)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申请的人员提供,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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