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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受理权限

2015-04-20 14:01:08.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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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开展2015年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受理权限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二、受理权限
(一)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申报
1.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申报(户籍在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鼓楼区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4. 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 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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