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员,欢迎来到欣瑞教育登录注册
025-83689966

服务时间:9:00-18:00

全国
分校
当前位置:欣瑞教育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认定 > 山西教师资格认定 >

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工作要求

2015-05-08 10:14:51.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推荐:欣瑞教育官网

摘要: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工作要求

热点推荐: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分类有几种
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开信息,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加强宣传,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4.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花名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