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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认定范围、种类

2015-05-08 10:21:42.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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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认定范围、种类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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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