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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南安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2015-05-20 13:47:48.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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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福建南安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5]5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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