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13:5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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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福建南安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5]5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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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808室)。
联系电话:0595-86367819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应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在职公办教师由单位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其他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再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有本人信息内容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位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10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学科、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原件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