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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附中一音乐教师收家长28万感谢费获刑10年

  在北大附中音乐老师和乐团指挥罗某的帮助下,三名学生分别考取了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大附中的艺术特长生。罗某因收取了学生家长给的28万元感谢费而案发被诉。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

  据查,罗某在北大附中除了担任音乐老师,还兼任学校管乐团排练指导老师和乐团指挥。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罗某利用其负责组织高校乐团教师与学生见面会以及小升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3名学生家长的请托,收受人民币28万元。

  检方称,在高校艺术特长生考试过程中,罗某联系其他高校负责招生的老师对该校两名学生予以关照。在小升初艺术特长生录取环节,罗某还向其所在中学推荐了一名考生。

  该案开庭时,罗某称其不具有决定招生的职务、职权,其身份、地位不足以影响招生老师的意志。因为考生本身成绩优秀,具有考取实力,所以不能认定其受贿。

  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向罗某追缴赃款6万元及差额财产124万元。

  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遂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罗某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收入尚未查清的情况下,认定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不足,故对该起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最终,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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