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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惠安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5-25 13:37:52.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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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福建惠安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四、现场确认

注意正确选择,有疑问请向现场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惠安县教育局404室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体检表原件1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附件3),请自行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第1-3行内容),我局将集中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两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两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各校(或现场确认点)经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校经办人员(或各社会人员申报者)在现场确认时间期限内到现场确认点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4.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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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惠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附件

惠安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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