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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5-06-08 09:37:41.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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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春季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人员且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同一人才市场的,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由该人才市场如实填写并加盖人才市场的公章,其他集体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办理单位公章);以人事关系在福州市晋安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下同)。其中,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应提供《专技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申请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提供原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

(二)时间:体检时间详见受理凭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地点: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受理凭证和一寸照片,现场确认时领取的体检表,同时向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参加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人114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154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的费用)。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5年7月9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到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区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83633729 (正常上班时间)。

原标题: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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