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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教育局关于转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5-07-04 10:26:49.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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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椒江教育局关于转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台教〔2015〕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广泛宣传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教育宣传。各中小学要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会议精神,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处理办法》精神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危害性,将学习《处理办法》作为今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
二、开展专项治理。根据文件要求,各校要全面分析本校教师有偿补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学校要组织在职教师签订《在职教师不有偿带生、补课承诺书》(附件1)。区教育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教师有意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三、 建立长效机制。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 要依据。学校要通过在校门口设立举报信箱、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风清气正的 教育行风新常态。
请各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上交到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椒江区在职教师不有偿带生、补课承诺书
2、椒江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