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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5-07-06 13:54:58.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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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如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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