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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通知

2015-07-06 15:02:47.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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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滨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定于2015年7月7日—7月10日对在我市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人员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者。
2.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且2015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
3.档案在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放,在校期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滨州的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时间、地点及人员安排:
幼儿园、初中、高中、中职学段体检人员:7月7日—10日,每日下午2:00—4:00,中午可清淡饮食或禁食,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黄河二路661号,渤海八路、九路之间;滨医附院住院三部一楼健康管理部)。
小学学段及省考人员:7月7日—10日,每日上午7:30—10:30,空腹,滨州市健康体检中心(黄河四路、五路之间,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之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邻)。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编号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寸照片(体检表右上角编号请按照附件中体检人员安排表体检序号填写)。        
2.体检时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受理处,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待体检有明确结论后按照体检医院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回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请按照安排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在体检安排表名单中列出,2012至2015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幼儿园学段请到滨医附院体检中心)。
未在体检安排表名单中列出,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请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幼儿园学段请到滨医附院体检中心)。
4.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按照体检医院安排自行领取体检表。
滨医附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3257335  3258596
滨州市健康体检中心咨询电话:3083111   3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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