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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5-07-06 15:03:36.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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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
  2015年在滨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且2015年于滨州市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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