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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7-16 10:50:25.0| 教师资格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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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管理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相关考试部门做好笔试工作,指导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面试工作。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官、建立考官库、组织考官培训等。

2.省、市招生考试部门

(1)省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省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教师资格笔试组织工作。

(2)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考区的笔试考务实施工作。

3.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不设笔试和面试考场,省直管县的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

县、区(含省直管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1.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2.对试题保存、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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