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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述美国宪法从《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的演变。

《邦联条例》下的国家组织显著特点之一便是主权在州,中央的权力很小,邦联国会只有宣战、媾和、派遣使节、掌管邮政、调整各州关系等权力。新生的美 国面临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种经济集团基于利害关系,特别要求强化国家权力。谢斯起义使统治集团认识到强化中央权力的必要,《联邦宪法》就是在这样的背 景下制定的。它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既可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又可满足各集团的要求,有利于全国市场的形成,还能维持足够的权威和军队,对付英国、西 班牙等的威胁。这部宪法调和了保守派和民主派、中央集权派和地方自治派、大州和小州、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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