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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①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②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③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④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5.者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如: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者”的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如: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如: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如: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

6.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作《师说》以贻之。(代人,作宾语。)

②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①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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