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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教育目的论的观点是:因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受制于社会环境,所以要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注重教育的社会价值,主张教育目的是培养合格公民 和社会成员;教育是国家事业;评价教育要看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的指标。其代表人物有柏拉图、涂尔干、凯兴斯泰纳、赫钦斯、巴格莱等。主张社会本位论的人看 到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对教育目的的制约作用,强调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国家要承担国民教育的主要责任。这对保证教育的地位,发挥教育的社会功 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但其否定个体的兴趣、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对制定教育目的的作用,则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也容易造成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压 抑。
3.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的观点是:要从个人本位本能的需要出发,强调教育要服从人的成长规律、满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对个人的价值,主张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发展人的个性,增进人的价值,促进个人自我实现。其代表人物有卢梭、罗杰斯等。
个人本位论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尊重儿童的发展需要,促使其个性的发展,否定了传统教育对儿童的压抑和灌输 等弊端,在文艺复兴时期有反对封建教育的进步意义;其次,提出了培养“自由的人”、“自我实现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论体系,倡导民主的教育观,对现代学校 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以“人性”代替对社会的理性分析,忽视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这是不现实也行不通的;其次,过于强调人性中的天生倾向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忽视了学习和社会影响的作用,导致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
4.“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无目的论”是由杜威提出来的。它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明确指出:“教育的过程,除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杜威所否定的是教育的一般的、抽象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内有的目的,即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的,并非主张教育无目的。
(二)我国的教育目的
1.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根据历史条件,对教育目的做过多次不同的表述。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思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 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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