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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适宜性原则
学前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获得充分的 最大限度的发展。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都应着眼于促进儿童的发展。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既不可任意拔高,也不能盲目滞后,内容的安排应 以儿童身心发展的成熟程度为基础,注重儿童的学习准备。按维果茨基的理论来说:即是要找准每个孩子的“最近发展区”,使每个孩子通过教学活动都能在原有的 基础上有所提高,即“跳一跳,摘个桃”。教师应充分了解儿童已有知识和理解能力、智力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略为超前”的适度的教育要求,把儿童发展的可能 性与积极引导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即既不低估或迁就儿童已有的水平,错过发展的机会,又不可拔苗助长,超出发展的可能性。
3.目标性原则
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不能任凭自己的爱好兴趣或喜怒哀乐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实施教育的所有过程都必须紧紧围绕教育目标来进行。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把握目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
首先必须明确教育目标及其特点,把握教育目标的中心内涵和精神实质。由于教育目标是分层次的,有总体教育目标,有阶段教育目标,有各领域、科目的教 育目 标,有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其中,总体目标是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必须牢牢把握清楚准确;阶段目标是承上启下的目标,相对于教育的总体目标而言,对于教 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来说,它又具有一定的总体性:而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则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基本单位。三个层次的教育目标相互制约,共同控制着课程组 织的具体过程。
(2)注重教育目标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
课程发展目标是教师制订教育计划、组织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实施过程中要求教师不仅注重基本目标的达成度,更要注重针对本班儿童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目标或生成新的目标,形成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目标实施的动态过程。
4.主体性原则
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儿童积极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发挥主体性原则,要尊重儿童人格、尊重儿童需要、 激发 儿童的主动性。在学前教育中,教师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环境的创设者、儿童学习的观察者、引导者的角色,体现“导”的艺术,要把活动的主体地位让给幼儿,让 孩子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教师要承认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学前儿童是学习、发展的主体,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成长着的、拥有极大发展潜能的主体。 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
在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不同环节,应以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学习背景、学习意愿等,为儿童提供主动学习的机会。
(2)在活动之前还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活动中教师不是只考虑教师如何教的问题,而应更多考虑儿童的实际情况,激发学前儿童学习的内部驱力,思考儿童如何学习,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前儿童努力探索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与其同时,要观察儿童的活动情况,适时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离不开教师积极主动地引导,而教师科学巧妙的引导,离不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只有教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教育计划的设定、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进儿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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