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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日活动中的各种活动不可偏废

无论是儿童吃喝拉撒睡一类的生活活动。还是教学活动、参观访问等活动;无论是有组织的活动还是儿童自主自由的活动。都各具重要的教育作用,对儿童的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不能顾此失彼,随意削弱或取消任何一种活动。

②各种活动必须有机统一为一个整体

每种活动不是分离地、孤立地对儿童发挥影响力的。一日活动必须统一在共同的教育目标下,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整体教育功能。因此,如何把教育目标渗透到各种活动中每个活动怎样围绕目标来展开,就成为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

二、学前教育的基本特点

幼儿园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与学校制度的其他阶段相比。其教育工作有如下特点。

(一)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

幼儿去幼儿园接受教育是自愿的而非强迫接受的.家长完全可以根据孩子和自己的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送孩子进托儿所或幼儿园,以及送孩子进哪所 幼儿 园或托儿所。学前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学习可以很自主和自由。因故未上学前教育机构,事后家长和教师不得强迫他们进行课程补习。

(二)学前教育保教结合

学前期是儿童生长发育十分迅速而旺盛的阶段。也是身体各种器官、各个系统的机能还没有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期。生理上,他们骨化没有完成,骨骼坚固性 差, 容易受损,容易变形。他们的肌肉柔嫩、力量弱,耐力性差,容易疲劳;心理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生活经验少,活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生活自 理能力都比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需要和别人交往建立起关系,需要成人或年长的儿童带领他们进入社会,获取经验;在法律上,他们虽然具有同成人一样的 权力,但他们无相应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岁以下儿童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当然亦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要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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