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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教育目的的观点是:要从个人本位本能的需要出发,强调教育要服从人的成长规律、满足人的需要:注重教育对个人的价值;主张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发展人的个性,增进人的价值,促进个人自我实现。其代表人物有卢梭、罗杰斯等。
个人本位论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尊重儿童的发展需要,促使其个性的发展,否定了传统教育对儿童的压抑和灌输等弊端,在文艺复兴时期有反对封建教
育的进步意义:其次,提出了培养“自由的人”、“自我实现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论体系,倡导民主的教育观.对现代学校教育具有积极意义。
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以“人性”代替对社会的理性分析,忽视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这是不现实也行不通的;其次,过于强调人性中的天生倾向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忽视了学习和社会影响的作用,导致自然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
4.“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无目的论”是由杜威提出来的。它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明确指出:“教育的过程,除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杜威所否定的是教育的一般的、抽象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内有的目的,即每一次教育活动的具体目的,并非主张教育无目的。
(二)我国的教育目的
1.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根据历史条件,对教育目的做过多次不同的表述。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思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 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文件中有关教育方针及其规定的教育目的,提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内涵或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第 一,它们都确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明了教育培养人才、学校办学的方向;第二,它们都确定了教育培养的人所应具有的素质。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品 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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